2017黑龙江佳木斯市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通知
现将佳木斯市各级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范围
1、按照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由到低分的顺序、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2、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二、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时间:
⑴党群机关、检法非捆绑职位:
2017年5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党群机关:0454-8511063
检察机关:0454-8620017
法院机关:0454-2638619
⑵政府机关职位:2017年5月31日、6月1日、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454-3986660
2、地点: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8号楼)一楼人力资源市场3、4、5、6、10、11、12号窗口。
三、考生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2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考生自行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下载、打印)。2017届统招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学历、学籍档案、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社会在职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有户籍要求的职位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考生要按照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户口本、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的顺序排列好。
2、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佳木斯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见本公告附件1),粘贴与网上报名相一致的本人1寸免冠照片。
3、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职位考生需同时出具高等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高等英语专业口语考试》及《高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招考对象要求是“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考生,先由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生或大学生退役士兵资格认定,具备资格的由省相关部门出具认定证明手续,考生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证书(或退伍兵证)及其他所需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党校学历如果在学信网查不到,又无法进行学历认证的,须提供出具的学历证明,且该证明必须有省级党校签章;中专、高中、技校学历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