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天台县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进入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在天台人力网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 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
6.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9.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 报考人员对在天台县人力资源网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 考试公告中规定的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地政策咨询电话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13.考生录用后,必须在天台服务满五年,在录用文件上报市里前签订协议,如不签订协议则视为放弃录用。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