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务员考试龙游县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公告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面试合格的,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司法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体检时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含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的,考察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站公布。
公务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机关最少服务5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