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洛宁县人才引进公告【招25人】
(三)测试(2017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按不同岗位分别组织测试,应试人员按电话通知要求,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统一参加测试。未按要求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准考证网上领取时间:2017年7月21日--7月28日
领取地点:洛宁县委办公楼208室
来宁复审及测试期间有关费用按照《洛宁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交通费凭票报销,餐宿费补助300元/天。
(四)体检和考察
按计划招聘人数1:2(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测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递补人员体检跟进进行,如果某岗位没有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以空缺。
拟录用人员要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书要写明最低服务年限、遵守管理办法、服从组织安排等内容。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在中国洛宁网、洛宁党建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六)审批及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洛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关人选,经研究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洛宁县编委、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1、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后,分别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安家费用。服务期内硕士研究生享受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享受每月1500元的“研究生学历人才特殊奖励”,并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免费提供单套住房(不低于50?)。
2、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带项目到洛宁或在洛宁投资创(领)办企业的以及共同组建研发机构的,项目符合洛宁产业发展需要、必须完成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工建设或已投产,可享受以下待遇:
(1)给予个人5—10万元奖励。
(2)县财政给予企业发展资金支持。资金支持以创业担保贷款为主,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0万元(其中:配套商业贷款30万元)、100万元(其中:配套商业贷款5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上述配套商业贷款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贴息(该贴息是指合同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及以下的贷款,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贷款等视实际情况予以操作,最多不超过三年)。
3、招聘人才使用全额拨款人才专项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工资核算,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按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提拔重用。
4、配偶愿意一同来洛宁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性质调入相应单位。暂时无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低于洛宁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一年生活补贴。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在洛宁上学的,可根据引进人才意愿,安排到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6、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
7、医疗休假。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严格落实休假制度。
8、其他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免费游洛宁县内景区政策。
六、管理措施
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
七、信息发布
中国•洛宁网、洛宁党建网为本次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咨询电话:0379-6623799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洛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洛宁县2017年度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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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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