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达茂旗乌兰牧骑事业人员招聘公告【招3人】
(3)聘请有关专业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5—7人组成),根据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进行现场评判打分。如遇总成绩并列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现场出题加试,直到排出名次。
(4)考生在面试时必须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证件不齐的,考生自动放弃未到考场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考生被取消面试资格或缺考的,不予递补。
2.政策加分
四个主体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应试者,在专业技能成绩基础上加2.5分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政策加分。
4.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张榜公示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分类排名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体检和考核。公示期为3天。
(三)体检和考察
1.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按考生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指定达茂旗医院为体检医院。
3.体检结束后,如有不合格的,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对拟聘人员通过嘎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所在地派出所、原工作单位或进行考察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审批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的,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旗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和监督
(一)达茂旗2017年乌兰牧骑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达茂旗纪委第二联合派驻纪检组(0472---8316634)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达茂旗公开招聘乌兰牧骑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负责解释。
原标题:达茂旗2017年公开招聘乌兰牧骑事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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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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