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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大邑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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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告

  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同意,大邑县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7名。具体职位详见《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9月30日前考录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任科员满两年以上;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遴选职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四川省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公务员管理科(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社保大楼五楼)。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公务员登记表、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公章;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4年3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公务员管理科(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联系电话:028-88280039)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方可参加考核。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遴选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如报考人员在公开遴选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考试

  本次遴选考试为面试,按1︰2开考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大邑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调整或取消遴选名额。

  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面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遴选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公布。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在体检前一日携带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交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公务员管理科(大邑县晋原镇邑新大道192号,联系电话:028-88280039)。

  (二)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力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无法作出体检结论的,视为不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出现的缺额,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da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公示期结束后,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四)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028-88225833)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028-88280039)

  监督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察局)(028-88212016)

  附件:

  1.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人员)职位情况表

  2.大邑县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

  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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