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青川县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招聘公告【招10人】
(四)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拟聘任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聘任手续。
调动(聘任)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调动(聘任)岗位层次的,按调动(聘任)岗位对应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竞聘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其竞聘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竞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39-7206543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39-7205731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 0839-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原标题:关于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的公告
点击下载>>>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青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