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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剑阁县经济开发区信息服务中心引进脱贫攻坚人才公告【招120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认聘用人员资格。确认聘用资格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等手续。对公开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在剑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公开引进(招聘)到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主要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

1.对刚性引进(招聘)到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在我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建立“英才编制”,专项用于事业单位使用。坚持全县统筹,有编占编,无编调编的原则。

3.刚性引进聘用到管理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职员。

4.刚性引进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5.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表现特别的,符合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的,可调任为公务员或相应领导职务。

6.对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等限制。

7.对爱国爱党、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或进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8.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免试纳入县人才递进培养对象,作为后备专业型干部重点培养。

9.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定期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进行培养,实行跟踪管理、跟踪培养和统筹使用,对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符合破格晋升职务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晋升职务。

10.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再约定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11.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不需居住时应及时退回,不得转租或挪作他用。

12.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来剑阁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助解决到本县对口单位工作。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等“绿色通道”服务。

13.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适当安排异地业务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今后,省、市、县如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面新的优惠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本科学历的脱贫攻坚人才:

1.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约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非县城所在地乡镇)。

2.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着重考察其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适当放宽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3.使用“英才编制”聘用,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4.对表现特别的人才,符合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的,可调任为公务员或相应领导职务。

5.对爱国爱党、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或进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6.逐步纳入县人才递进培养对象,作为后备专业型干部重点培养。

7.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实行跟踪管理、跟踪培养和统筹使用,对表现的,予以表彰奖励,符合破格晋升职务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晋升职务。

五、组织管理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工作在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中共剑阁县纪委、剑阁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600983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39-6601296

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剑阁县监察局:0839-6600998

原标题:关于剑阁县2017年公开引进(招聘)脱贫攻坚人才的公告

点击下载>>>1-2.docx

1.《剑阁县2017年公开引进(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岗位一览表》

2.《剑阁县2017年公开引进(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岗位登记表》

2017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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