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郴州市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及医疗卫生类人员公告【招3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7年北湖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12名;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 //www.rsks.czs.gov.cn)
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beihu.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即在1981年6月26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报考仰天湖瑶族乡临床医生岗位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及缴费时间均为2017年6月26日8:30至6月28日18:00。
3.报名地点:综合类岗位在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519室报名;医疗卫生类岗位在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730室报名。(地址: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市内乘13、14、23、29、62路公交车可达)
4.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200元。
5.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30日至7月1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综合类岗位在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520室;医疗卫生类岗位在北湖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730室。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29日12: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科目为一科。综合类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写作占30%;临床医生、中医医生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7月中下旬在北湖区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综合类岗位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办法进行。其中,播音主持岗位,结构化面试分值占总面试成绩40%,另加专业面试,分值占总面试成绩60%。美术专干岗位,不进行结构化面试,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面试,另外,考生带一幅未署名的自创作品,油画、国画均可,作为评分参考,不计入面试成绩。医疗卫生类岗位参照公务员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类及医疗卫生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播音主持岗位以及美术专干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