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鞍山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2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发〔2013〕35号)及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58号)精神,加强全市农村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2017年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针对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急需全科医生的现状,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全科医生,并派驻至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所开展的有关工作。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以缓解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从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工作应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以确保招聘的全科医生有编有岗。全科医生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2017年,我市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上述招聘名额全部分配给海城市。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下同)。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三) 人员招聘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及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城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等具体招聘工作;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总体业务指导、资格复审等工作。
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下列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统一通过市、县两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
2.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3.招聘考试。在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具体指导下,海城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并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经体检合格后择优确定岗位人选。
4.签订合同。县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