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9人】
2.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对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加分审核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均系黔西南州农业户口的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二女绝育户子女证明材料原件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
(4)晴隆县户籍(或晴隆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晴隆县户籍入伍(或晴隆生源入伍)的退役士兵证明。
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得再补交任何同报名加分等有关的材料,招聘单位也不得再收取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加分审核表》、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内容
报考教师岗位(晴隆县特殊教育除外)的考试科目分别为对应招聘岗位的专业学科知识,每个考试科目总分为150分;
报考其他岗位和县特殊教育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5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26日,下午14:30—17: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要求: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六、体检
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总分达到70分及以上考生,由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放弃体检(含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果均按不合格处理,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不递补人员体检。
体检(复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