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公告【72人】
(五)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调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温州鹿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wzlcks.com/)、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注意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得报考。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截至2014年4月8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4月8日--4月14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9、本次招聘(选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577-88990920
附件:
201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1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201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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