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红河州公务员考试录用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通知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六、审核确认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各审核单位须在考生填写的资格复审表和考生准考证上签定资格复审意见并盖章。盖章的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的一项证明材料,资格复审表由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表中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面试预告
红河州非法检系统岗位的面试拟定于2017年7月中旬开展,请考生注意关注红河州人才网(www.hhzrc.cn)、红河州政府网站(http://www.hh.gov.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特别提醒的事项
(一)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询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二)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严格按《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其附件执行。
(三)若各位考生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一:红河州2017年公务员招录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四)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原标题:关于红河州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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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7年7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