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温岭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46名】
(四)择岗与聘用
1.择岗:9月上旬进行公开择岗。拟聘用人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已与原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根据报考职位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如遇同分,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先行择岗,如两门成绩都相等,按抽签方式进行。放弃择岗的(自发放择岗通知单结束之日止),不再予以递补。
临床医学本科、护理本科、医学影像学本科职位中,如拟聘用人员总数少于职位需求总数的,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职位数按比例核减。核减后的职位数计算方法为:各单位先按原职位数计算比例,乘以该职位拟聘用人员总数,得分为各单位择岗人数。择岗人数整数按实分配,小数按大到小分配余额。最后余额如遇小数相同,则小数相同单位的职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具体计算公式为:D=A/B*C,A=招聘单位职位需求数,B=职位需求总数,C=拟聘用人员总数,D=单位择岗人数)
2.聘用:已择岗的考生须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予以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四、其他
1.报考者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均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未纳入的专业,按照招聘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参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普通高等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毕业院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2.本次聘用在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溪中心卫生院除外)护理专科职位的其中2名人员先担任哨员工作,两年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工作。
3.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人员或在应聘各个环节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时间、地点、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网(http://www.wlrsj.com)和温岭卫生网(www.wlswsj.com)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地址:温岭市行政中心614室、509室。
联系电话:86178788、86128086
附件
1.2014年温岭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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