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招10人】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经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的人员编制、岗位聘用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生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依据2017年度辽宁省特岗全科医生各市招聘名额分配,结合我市各区市县自主申报情况,2017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0名,其中:普兰店区5名、旅顺口区3名、庄河市2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下同);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其他均按以上招聘条件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2017年7月12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大连卫生人才网、中国卫生人才网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
1.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0:00至7月24日24:00;
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3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登记的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起点学历要求同时携带起点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盖有毕业印章的推荐表),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交纳50元考务费(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现场刷卡缴费)。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地点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 84825984。
(3)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三)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为2017年8月5日上午9:00-11:00。
3.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四)
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年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接受培训情况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组织。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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