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余庆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55名简章
5.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千万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完全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同时必须注意《职位表》中专业要求上具体专业与专业类型的区别。在报考过程中,考生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显示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zyrs.gov.cn/web/10470/429151.html)。 二是报考人员如因专业、学历、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三是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委托他人部门的,视为考生本人报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在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
报名期间,考生填写完毕《报名表》后,连同将报考职位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报名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初审后签署意见并签名。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工作人员签署了“同意报考”的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收费处缴纳考务费100元,且将报名材料返回资格审核人员后,方能视为报名。
报名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报名截止后,如遇某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1:1的,将对该职位进行调减或取消,并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ld.zgyq.gov.cn)公布。该职位取消招聘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在2017年8月1日15:00——17: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书面申请退还考务费并取消报名。
初审合格人员缴纳考务费人民币100元。
五、笔试
报名人员参加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总分为100分。
(一)考试时间
2017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请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8月16日09:00—11:30、14:30——17:30期间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职位代码为11——12职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
职位代码为01——10的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四)相关事项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ld.zgyq.gov.cn)向社会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分数公布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如因考生电话停机或关机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其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范围: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由县招考办组织,县卫计局负责实施。主要再次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须的资格条件。对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在《报名表》的复审意见栏签署“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ld.zgyq.gov.cn)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要及时查看招聘单位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ld.zgyq.gov.cn)上发布的面试信息(面试方案),确保能够按时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