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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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2013年 2012年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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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要求,近期对响水县2014年考录公务员面试考生资格进行复审,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2014年全省招录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在A类职位总分16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B类职位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C类职位总分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50分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4月21日-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逾期不到责任自负,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
地点:响水县政府院内
1、县委组织部三楼综合干部科。(负责审核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法委岗位)
2、县委组织部一楼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审核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基层国土所、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县人防办、县物价检查分局、各镇和中心社区岗位)。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相关证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3、按照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条件报考考生还需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参加,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四、其他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凡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公安职位和法院法警职位的,待体能测评、体检合格后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在资格复审通知规定时间内,考生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联系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0515-86889762 13912595766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515-86878589 13851199888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