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渭南市华州区幼儿园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公告【招30人】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渭南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财发[2017]138号)和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华州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渭华政办发[2017]105号)规定,2017年渭南市华州区幼儿园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应具有以下具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见附件1)。有突出特长的专门人才,学历可以适当放宽;
3.应聘对象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1986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期间出生);
4.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符合专业要求的直接录用。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2017年8月10日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大学生村官服务未满2年的,特岗教师、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未满3年的,均不得报考,西部计划人员不作服务年限限制);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当次考试公告或所报考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7.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均不准报名。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计划,于2017年7月30日起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初审同时进行,由应聘人员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时间: 2017年8月6日-8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地点:华州区教育局人事股102办公室(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
3.电话:0913-4733734(工作日)。
4.报考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计划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错过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岗位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3:1(紧缺学科可调整至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缩减或调剂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所需证件及材料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
3.填写完整的《2017年渭南市华州区幼儿园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 及电子版。
4.《2017年渭南市华州区幼儿园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三)笔试
1.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11日到区教育局一楼人事股102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1)教育公共理论(30%)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