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开封大学招聘公告【招61人】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教育教学需求情况,经有关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见附件1、2)。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名。其中开封大学全供事业编制40名,开封市卫生全供事业编制12名,开封市卫生附属医院差补事业编制9名。
二、招聘对象
报考开封大学的人员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报考开封市卫生的人员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报考开封市卫生附属医院的人员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
报考开封大学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开封市卫生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开封市卫生附属医院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报考开封大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3年以上辅导员工作。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本次招聘专业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kfrs.gov.cn/)、开封大学(http://www.kfu.edu.cn)、开封市卫生(http://www.kfwx.cn/)网页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 7月31日-----2017年8月28日。其他相关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以上网页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报考人员不能同时兼报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且报考教师岗位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周一)----29日(周二)。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开封大学的人员请到开封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行政楼)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开封市卫生及其附属医院的人员请到开封市卫生人事科(开封市滨河路中段28号)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费用:报名时缴纳考务费30元。
4.提交材料:报名时提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历)、学位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位)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上述证件须提交复印件1份,A4纸张)。有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需乡镇党委级或高校党总支级)。
5.资格审查: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6.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研究并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者,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9月6日(周三)17:30以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已享受安置优惠政策的考生除外)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