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宁河区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招30人】
为进一步推进宁河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5]51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7日至1999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3、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宁河区户籍;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工作地点:所报岗位中的乡镇司法所。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司法局组成招聘小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于2017年7月6日发布公告,报名在北方人才网网上进行(网址: www.tjrc.com.cn)。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申请后的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1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9:00至2017年7月23日17:00
2、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为100分制。2017年8月11日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7月28日17:30。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