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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张家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5人】

(三)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的考生,须于2017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7:00在提交报名信息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与分值详见附件1。

2、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技能操作面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技能操作面试的招聘岗位,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认真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5)。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党委系统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44—8225514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4—8296957

(二)考务咨询电话

市:0744—8230135

(三)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监察室:0744—8290026

九、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7附件全部下载.zip

1、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4、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联系方式;

5、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6、张家界市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册;

7、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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