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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团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6人】

(7)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四)报名缴费

按照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按照每人100元收取,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准考证的领取

考生请于2017年9月6日至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县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窗口领取。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限专业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限定专业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和内容:不限专业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比分别为50%和50%;限定专业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比分别为50%和50%。

具体内容为:①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科技、文史等常识以及写作等;②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岗位专业限制为大类的专业,以岗位描述所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为主。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 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不限专业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限定专业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3)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8:00—9:30考《综合基础知识》,9:30—11:30考《专业知识》或《申论》。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6)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对仍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的岗位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7)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聘对截止2017年7月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参加报考,笔试成绩加5分;即:该类考生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折后分数+5分。

“三支一扶”等人员已经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对象的确认名单,笔试前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照《岗位表》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某一岗位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对仍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考生自愿申请可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未入围面试考生中公开调剂。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

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资格复审工作在县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其资格审查及确认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公章。

(6)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生,须提供开具盖章的学籍证明,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8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者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申明或将申明通过传真、扫描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未出具书面申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5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5天前发布,公告包含面试形式、内容、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在面试公告中明确。同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步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题本由县人社局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命题。

4、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考官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须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

5、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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