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公告【招1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办发〔2017〕10号)要求,加快建立市卫生计生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我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在本市范围内选聘1名执业律师担任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兼职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选聘我局兼职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对于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和执业律师双重条件的,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2017年8月14日起,在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sgwj.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地点:此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市卫生计生大楼九楼902室,联系电话:8771613)。
2.报名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含周六、周日)。
3.报名材料:报名请填写《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律顾问报名表》,提供学历证书、律师职业资格证书、法学专业职称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市卫生计生局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察。选聘工作小组派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经局工委会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确定拟选聘人选后,在市卫生计生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生计生局与决定聘任兼职法律顾问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合同。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771613、8176620.
原标题: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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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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