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和平区教育系统招聘94名编外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根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办[2015]10号)文件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编外人员,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按规定程序与和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派遣到和平区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特教教师岗位学前教育专业可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另注: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证明材料)。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教师岗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详见“招聘计划”);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5)现役军人;(6)被单位辞退的人员;(7)在读的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详见“2017年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本次招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1.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至8月19日下午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8月18日上午8:30至8月20日下午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不能开考,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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