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泸州市古蔺县教育局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公告【招35人】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古蔺县城区小学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在编在岗教师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名额及范围
(一)古蔺县2017年春在岗公办小学教师,新聘用后具有五年以上公办教师工作经历(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古蔺县城区小学选调在编在岗教师35名,其中15名面向古蔺镇农村小学教师选调,10名面向护家镇、永乐镇、德耀镇三个乡镇的小学教师选调,10名面向全县小学教师选调。
二、选调岗位要求
选调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方式及程序
(一)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师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公办教师工作经历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国家规定的寒暑假视作正常工龄)。
4.年龄:1977年8月19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调
1.近三年师德考核有一年不合格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3.近一学年请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不含产假、寒暑假、培训等公假、工伤假);
4.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排名在所在法人单位后两名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7.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