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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16人)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8月22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遂宁市(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笔试考务费用。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调整, 相应缩 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或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http//rsj.scsn.gov.cn) 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 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 满分 100 分 计算。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2017年9月23日 (星期六) ,地点在遂宁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 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 笔试加分

( 1 )“ 5.12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 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 分。

( 2 )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 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即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楼1401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 弃,不予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7 年 11 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 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35% + 《申论》成绩× 35% +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2017 年 12 月上旬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 录用名额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rsj.scsn.gov.cn) 网站上公布。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7年下半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者学生证上未详细载明专业、学制等情况的,出具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 系、学制及专业 等情况的证明)。

2. 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社明、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3.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 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 新就业的企事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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