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福建思明区部分单位补充非编聘用人员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人】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十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四)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民政府网(www.siming.gov.cn)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督察人员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215。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思明区部分单位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考试简章(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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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