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黔东南州凯里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16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116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单位及职位见附件)。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的统一指导下,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成立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乡镇或村工作经历时间)(具体遴选范围及条件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26日以后出生)或45周岁及以下(196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具体放宽年龄的职位及条件见附件1)。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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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