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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凉山布拖县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4)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布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

  6.面试成绩低于本次平均面试成绩80%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需面试的岗位(岗位编码001、002、003、004、008)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医学知识》×50%)×60%+《面试成绩》×40%

  2.岗位编码为007、009、010、032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医学知识》×50%)

  3.其他岗位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政策性加分》×50%+《公文写作基础知识》×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需面试岗位: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医学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医学知识》成绩相同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不面试岗位:按照考生的成绩,分别按招考范围及职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按《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或《医学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综合知识》或《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等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按上述递补程序递补(只递补一次)。未按时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如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布拖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对违反《合同》及《协议》规定的人员,按其规定缴纳违约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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