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6人】
(四)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应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网站通知。
(五)面试
1.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另行通知。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还应凭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初次就业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衢江区各级事业单位服务满3年(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区畜牧兽医局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若今后经过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除已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均须分流安置或转为工勤岗位留用。
四、注意事项
1、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材料。
2.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一般只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公告)信息。
3.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
4.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聘无关。
7.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
8.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9.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原标题:2017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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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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