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红河州公安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21人】
因工作需要,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红河州公安局开展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21名。具体职位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红河州县(市)以下报考人员在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须满5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服务年限须满5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3.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未作出处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组织工作如下: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按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 (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政务服务大楼一楼)。
(3)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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