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招35人】
五、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主管县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县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管理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管理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三)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告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四)县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管理服务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六)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
高校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所需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
考生咨询电话:
县扶贫办:0396-2751709
县教体局:0396-2756097
县地税局:0396-6395909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1-2.zip
1、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管理服务岗位表
2、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
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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