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公务员公告【招4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46号)以及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7〕43号)的精神,经研究,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 遴选范围:面向曲靖市检察系统9个基层检察院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职在编且已完务员登记的科员。
(二)遴选人数:财务会计岗位1名、检察官助理岗位3名,共计4名。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9月13日);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财务会计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检察官助理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履职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市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式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 月27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0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附楼305室)。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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