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亳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的通知
(四)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4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服务基层开始时间、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等内容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如考生在外省服务,还须提供经高(中)考、被高校(中专)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报考资格要求为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出具的证明。
(六)报考射击(狙击手)职位的人员,凭身份证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凡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符的;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基层有关证书的考生,至201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4年6月11日上午8:00,地点以体能测评通知书为准。
(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其中,报考警察职位的,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报考其他职位的,待面试时间确定后再办理面试确认手续,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亳州人事考试网的有关公告信息。
(三)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提供与报名时同底版1寸照片2张。
附件:亳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xls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6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