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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福建厦门市属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组织2017年秋季市属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八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厦门市公务员局)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syzp.xmrs.gov.cn)(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聘频道”),点击“招聘岗位查询”查阅。

三、报考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全市统一笔试时间并采用同一网络报名平台,已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不能再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报名人数统计每天0:00更新一次,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考动态栏(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9月19日9:00—9月25日17:00登录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标准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9月25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9月19日9:00—9月26日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9月19日9:00—9月26日15:00登录报名平台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9月19日—9月26日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银联在线于9月27日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

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聘岗位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因考生个人原因等情况均不退还报名费。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15日10:00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拟实施免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公布。

2.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以“0”分计。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及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全国锦标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可累计计算,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5)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③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满分100分。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岗位是否需进行专业测试及测试内容、形式等详见所报考岗位信息中“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为1:1或低于1:1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面试。

(四)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有专业测试的,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为1:1或低于1:1的,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含60分)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应不低于70分。

2.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五)综合总分计算

1.无专业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2.无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3.有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4.有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3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过程由计分操作系统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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