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新田县选聘中医院院长公告【招1人】
为加快推进新田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院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新田县中医院院长。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公开选聘,充分调动公立医院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公立医院活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
二、公开选聘职位
新田县中医院院长1名。
三、公开选聘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5、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6、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7、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公开选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1、湖南省内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行政部门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医学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行业工作经历;
4、具有医学类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
5、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9、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院长1年以上或副院长3年以上;
(2)担任二级综合性医院副院长2年以上;
(3)担任三级综合性医院副院长1年以上或科室主任2年以上;
(4)具有医学类(含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5)在卫计部门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