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包河区卫计局招聘公告【招20人】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到低分确定)。
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下,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中国·包河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手续、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报考同一类型岗位的,如未明确具体工作单位,须服从分配。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招聘人员一律不入事业编制,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岗同酬。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0551-63357242(合肥市包河区人社局)
0551- 63357406(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
3、监督电话:0551-63357823、63357296
4、建立包河区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凡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入职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纳入诚信档案。
5、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
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
原标题: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合肥市包河区监察局
2017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