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邯郸魏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5人公告
(五)资格复审
对于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在8分钟内进行答辩3道题目。 面试满分为100分。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2017年11月13日在魏县党政网公布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魏县党政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局与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实施人事代理,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并为其办理相关组织人事手续。县卫生局协调医院负责核定和筹集聘用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并负责发放工资、缴纳保险、安排工作、日常使用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实行与受聘医院正式职工相应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所需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本次招聘所有通知在魏县党政网发布,请考生关注魏县党政网,因未关注魏县党政网而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负责。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魏县人社局:0310--3530046,魏县卫生局:0310--3521931,举报监督电话:0310--35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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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报考者信息确认表》
2017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