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西蓝田县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招聘公告【招100人】
为了加大治污减霾工作力度,根据《西安市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8号)和市铁腕治霾办《关于强化网格化管理推进散煤治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各镇街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巡查员100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蓝田县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巡查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彤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立强、副县长韩格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张旭担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吴志海担任。
二、招聘人数
本次主要为各镇街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巡查员)100名,其中男性70人,女性30人(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勇于担当、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复退军人。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地点为蓝田县环境保护局201室,电话:82829596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等,满分为100分。
(2)本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完成后2天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布笔试成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蓝田县人社局或环保局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除缺考、违纪和零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招聘程序。
2.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岗位排序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面试由县人社局、环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4)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县环保局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医院为蓝田县医院、蓝田县中医医院。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或调剂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四)考察
由县人社局、环保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县环保局核准后,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环保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岗位最低合同年限为1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月工资待遇不低于30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
六、有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体检、考察工作应在10日内完成。
(二)纪律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在招聘环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29-82829596
原标题:蓝田县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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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田县镇街治污减霾网格化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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