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恩施州第二次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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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州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全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计划,拟面向社会进行本年度第二次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
全州共74家事业单位105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1人。其中:
(一)州直属4家事业单位11个岗位招聘13人;
(二)恩施市6家事业单位16个岗位招聘16人;
(三)利川市7家事业单位10个岗位招聘11人;
(四)建始县6家事业单位8个岗位招聘9人;
(五)巴东县12家事业单位17个岗位招聘20人;
(六)宣恩县13家事业单位14个岗位招聘15人;
(七)咸丰县7家事业单位8个岗位招聘10人;
(八)来凤县8家事业单位9个岗位招聘13人;
(九)鹤峰县11家事业单位12个岗位招聘14人。
详细岗位计划见附件《恩施州2017年第二次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专项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7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现役军人;
5.州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
详细见附件《恩施州2017年第二次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各岗位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