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选聘副主任公告【招1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粤办发〔2017〕10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现面向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副主任(管理八级)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一)招聘岗位: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1名。
(二)岗位职责:
1.组织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有关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并且抓好落实。
2.对职业研究开发的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协助主任开展中心建设发展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4.指导协调中心各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考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主任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完成。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事业心强,有责任担当,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法学或行政管理专业;
(六)年龄50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
(七)具有五年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其中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管理九级岗位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经历。
(八)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对象范围:
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二)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与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行政处分或事业单位处分正在处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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