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苏州市教育局选聘法律顾问团成员公告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教育系统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及创新法律顾问履职方式的实施意见》(苏教法规〔2017〕8 号)规定,苏州市教育局拟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聘若干法律顾问组建法律顾问团,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律师(律所)参与竞聘。
一、参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顾问团职责
(一)法律顾问团为苏州市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涉及教育立法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参与教育法治建设相关问题调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与教育法治宣传和法治培训;
8.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法律顾问团主要为承担下列法律事务:
1.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章程及规范性文件,协助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2.为重大决策、办学行为、合同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重大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4.参与处理的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的重大纠纷及对外谈判;
5.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6.协助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7.对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维护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8.其他与相关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三、参聘材料
1.参聘律师(律所)基本情况;
2.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服务的业绩;
3.已担任单位法律顾问情况及承办典型案例;
4.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报价、工作措施与工作量。
四、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师(律所)根据苏州市教育局提出的条件,事先准备相关材料。苏州市教育局根据律师(律所)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服务团队、承诺工作量和报价等,汇总竞聘资料,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选。视工作需要,可邀请候选律师(律所)现场竞聘,就有关问题予以答辩。
五、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的律师(律所)从本网站下载《苏州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团成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该表、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198号,苏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眭丹骏。联系电话:0512-65214337。
原标题:关于选聘苏州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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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