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招1人】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定海党建网和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采取“先试用后”的方式,与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期,试用考核期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试用考核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试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区人才储备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试用考核期的薪酬实行年薪制,本科生及以下9万元(含五险一金,下同),硕士研究生11万元,博士研究生13万元。
六、公示及聘用
试用考核期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定海党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定海党建网、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zsdhrl.gov.cn)、定海新闻网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党建网、定海新闻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 0580—2601592;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新闻中心 0580-2053628;
4、定海区投诉中心 0580—8260076。
八、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定海区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 0580—2601592;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580-2037438;
定海区新闻中心 0580-8230291。
原标题:2017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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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2、报考诚信承诺书
3、2017年舟山市定海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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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