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汝城县纪委选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公告【招22人】
为满足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经县委、县编委同意,面向汝城县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4名,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8名。具体见《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所有选调职位面向汝城县各级公务员(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以上等次;
6.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12日。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
1.本次选调报考人员直接到所在单位(乡镇)报名并由所在单位(乡镇)负责资格审查初审,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单位(乡镇)将初审合格报考人员资料统一汇总,交县纪委组织部(新行政中心A535室)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表》(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开始,至10月20日截止。各单位(乡镇)必须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30之前将报名汇总资料交县纪委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4.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否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1.选调考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科目为《写作》,每人根据要求写两篇文章,各占50%。笔试时长18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工作。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的2倍结合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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