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新宁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70人】
(四)体检
1.按照各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人社部〔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如有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核情况确定各职位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报到等,均视为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禁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聘用后放弃者,并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新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6.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377(县卫计局)
0739-4826977(县卫计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36425(县卫计局)
原标题:2017年新宁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2017年新宁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2.《2017年新宁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乡镇卫生院)》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新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