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都江堰市招聘(含定向)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6人】
六、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附件中关于岗位要求条件等信息。
(一)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工作卫生类岗位由都江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类岗位由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确认缴费。
1.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7年11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七、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报考“村大”定招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考试方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按笔试总成绩取前4名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不再进行面试;若笔试总成绩第4名出现并列,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并列人员须进行面试,若面试成绩又并列,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以笔试、面试、加试折合后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加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以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纳入其他志愿者笔试、面试折合成绩总体进行排序。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等次或服务期间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大”志愿者,通过笔试未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将其笔试折合成绩纳入服务期满的其他志愿者笔试折合成绩总体进行排序,按成绩排名及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
定向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开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类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能力素质》,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都江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人员”岗位参加公共类笔试科目考试)
2.笔试折合成绩
公共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综合能力素质》×50%
卫生类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调减或取消岗位公告于2017年11月10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7年11月17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支付账号。
5.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政策。报名及缴费后至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的工作日内向都江堰市(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联系电话:028-89741026)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区(市)县具有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伍(复员)证书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笔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12月中旬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8.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相关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递补人员名单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按比例笔试折合成绩最后一名若出现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由主管部门对其报考条件相同、相近的岗位合并或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序)。
八、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村大”定招岗位拟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的工作岗位,由市委、市政府按照全市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结合拟聘用人员所学专业统筹安排工作岗位;“支医”定招岗位拟聘人员原则上为原服务单位,若原服务单位满编则由主管部门统一调剂),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聘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十一、咨询及监督
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028)87157130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社局 (028)89741027
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都江堰市(028)89741026
原标题:2017年都江堰市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含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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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下半年都江堰市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2017下半年都江堰市定向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g.xlsx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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