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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泸州纳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9人】

(二)网上缴费

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报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2017年11月1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到纳溪区考试中心(地址:纳溪区政府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0830-4212407)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岗位调整

编码2017223001——2017223017、2017223053——2017223067的岗位开考比例为3:1,编码2017223018——2017223052的岗位开考比例为2:1(乡镇公招教师,乡镇卫生院公招医学类人员开考比例可放宽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泸州市将于2017年11月2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缴费的考生请于2017年11月3日18:00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7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是“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编码2017223001——2017223035岗位的笔试科目是《教育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编码2017223036——2017223067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于2017年12月18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2月21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15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纳溪区考试中心(地址:纳溪区政府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0830-4212407)。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17年11月21日纳溪区人社局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2017年11月23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加分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满分均为100分。编码2017223001——2017223035的岗位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编码2017223036——2017223067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区人社局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通过“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8.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编码2017223001——2017223035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教育公共基础》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编码2017223036——2017223067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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