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桥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0人】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岗位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一成绩得分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桥区政府网、?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如有人员放弃,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项
1.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监督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
2.本次招聘的笔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有关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桥区人力资源和社局网站查询、查阅。
4.本公告由宿州市?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4541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7年度宿州市?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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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区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