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乐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8人】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公告。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71150。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由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解释。
原标题:乐昌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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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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