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委政法委选调铁路护路协调中心人员公告【招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同意,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铁路护路协调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岗相适、利于工作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范围
(一)岗位及人数:中心主任(七级职员)1名,九级职员1名。
(二)选调范围: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入选后,需在办理调动时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公开选调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岗位设置的事业工资待遇)。
三、选调人员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中心主任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九级职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按周岁计算,精确到日,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工作。
6.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
7.中心主任岗位:现任乡科级正职或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现任乡科级副职或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工作满2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满1年,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满2年;
8.九级职员岗位:行政机关科员或事业单位九级职员,现聘事业单位十级职员满3年,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满3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3.新录用(聘)在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不满5年,州、县服务年限不满3年的;
4.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选调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州委政法委组织,具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报名资料的收集。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7 年 10 月 27 日 至 11 月 7 日 (非工作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州委政法委D227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一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铁路护路协调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铁路护路协调中心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3.县(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的事业人员聘用合同及职称审批表复印件一份。身份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表复印件。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5.2014年至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三)岗位选择
参加报名人员根据选调条件进行报名,均为管理(文秘)岗。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州委政法委汇总资格审查情况,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审定后,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在文山政务网、云岭先锋网文山频道、文山人社网、文山长安网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五)准考证
准考证由州委政法委统一印制。考试前一天,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所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公开选调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每项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占比为5:3:2,综合成绩为各项成绩乘以占比之和。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若其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人,该岗位则放弃。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由州委政法委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党纪法规水平、文字写作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六)8:30—12:00。考试地点设在文山市,考场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 起登录文山政务网、云岭先锋网文山频道、文山人社网、文山长安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州委政法委负责组织,面试考官为5人,其中公开选调单位以外的考官占五分之二。公开选调单位以外的考官从全州公务员面试考官库内随机抽调。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于2017年11月下旬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历业绩评价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开展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由州委政法委负责组织。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选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表扬)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提交经历业绩评价需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配合做好经历业绩评价工作。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取经历业绩评价分数高者进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州委政法委负责组织。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召开委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按干管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审批后分别在文山政务网、云岭先锋网文山频道、文山人社网、文山长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纪律与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文山政务网、云岭先锋网文山频道、文山人社网、文山长安网查询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要求进行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
(三)擅自变更公开选调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公开选调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如有隐瞒、欺骗行为,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和所有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政治部:2129918、2617718、2127084。
原标题: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关于公开选调铁路护路协调中心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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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铁路护路协调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公开选调铁路护路协调中心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doc
中共文山州委政法委
2017 年 10 月 27 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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